教育部明确校园食品安全“十必须”“十不准” 来源:互联网 2026-04-03
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校园食品安全“十必须”》《学校食堂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》,巩固深化“校园餐”专项整治成果成效,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,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,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。 其中,“十必须”包括: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,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,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,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,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,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,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,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。 “十不准”包括: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;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、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、变质、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;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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